欢迎访问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0531-75622198
预约咨询
网站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ABOUT
精英团队
TEAM
新闻资讯
NEWS
服务领域
FIELD
经典案例
CASE
专业领域
MAJOR
联系我们
CONTACT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建筑房产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公司事务
顾问服务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子女抚养
债权债务
涉外婚姻
法律法规
电话:0531—75622198 76777177
传真:0531-75622156
E-MAIL:sdlishuo@163.com
网址:http://www.sdlishuo.com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92号(孟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东临)
详细内容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子女抚养
>> 详细信息
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803次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一篇: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下一篇:
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电话:0531-75622198 76777177 传真:0531-75622156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92号(孟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东临)
莱芜建筑律师
、
莱芜房地产律师
、
莱芜企业改制律师
、
莱芜物业纠纷律师
、
莱芜劳动争议律师
、
莱芜刑事辩护律师
、
莱芜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律师
、
莱芜离婚律师
、
莱芜律师事务所
展开
收缩
QQ咨询
电话咨询
0531-7562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