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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想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时,该如何办?
发布时间:2019-02-14 阅读:2137次
业主委员会想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时,该如何办?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的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方可解聘物业企业。
其次,由业委会书面通知物业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再次,业委会要求物业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交还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要求其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最后,若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业委会有权起诉物业企业,要求退出并交还相关材料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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